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
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
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我国北方(běifāng)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tuīdòng)构建(gòujiàn)生态共建(gòngjiàn)、环境保护、协同共治的全方位生态环境司法(sīfǎ)保护大格局,2025年6月5日,在“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dàoláizhījì),《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guójiāj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lǐjiànpíng)、自治区大青山(dàqīngshān)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guǎnlǐ)局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
活动中,六家单位正式签署《关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就党建(dǎngjiàn)共建、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xuānchuán)等方面(fāngmiàn)协作(xiézuò)内容进行了约定,旨在构建高效、顺畅、权威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在大青山保护区的白石头沟(gōu)区域,自治区高院与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内蒙古环境资源(zīyuán)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
“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将以该区为依托,为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项目,并(bìng)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ànlì)巡展,采用“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yīpiàn)”的效果(xiàoguǒ)。同时还将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庭审,发挥(fāhuī)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作用和各家优势(yōushì),形成协同(xiétóng)保护格局。
“野生动物(yěshēngdòngwù)救助站”: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jiàoyù)基地将与林草、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对在野生动物救护、保护区巡查中(zhōng)发现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并(bìng)协助行政执法机关(zhífǎjīguān)固定证据,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针对救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管理薄弱(bóruò)等环节,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和社区(shèqū)治理机制,并结合救护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在社区、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fǎzhì)宣讲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zǔzhī)参观救护站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理念。
大青山保护区是祖国北方重要(zhòngyào)生态(shēngtài)安全屏障的关键组成部分。此次“一区一站”的正式挂牌运行,标志着内蒙古环境资源(zīyuán)司法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实现了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野生动物(yěshēngdòngwù)保护的深度融合,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zìránbǎohùqū)治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此次的(de)(de)成功签约及“一区一站”的设立,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更是(gèngshì)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cǎoshā)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在搭建起(qǐ)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桥梁同时,将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qiányánzhèndì)延伸至生态保护第一线。各单位将以此次合作为(wèi)契机,持续深化协作,积极探索建设(jiànshè)野生动物救助站、法官(fǎguān)在线工作室、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成长林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共同守护好大青山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我国北方(běifāng)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tuīdòng)构建(gòujiàn)生态共建(gòngjiàn)、环境保护、协同共治的全方位生态环境司法(sīfǎ)保护大格局,2025年6月5日,在“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dàoláizhījì),《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guójiāj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lǐjiànpíng)、自治区大青山(dàqīngshān)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guǎnlǐ)局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
活动中,六家单位正式签署《关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就党建(dǎngjiàn)共建、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xuānchuán)等方面(fāngmiàn)协作(xiézuò)内容进行了约定,旨在构建高效、顺畅、权威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在大青山保护区的白石头沟(gōu)区域,自治区高院与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内蒙古环境资源(zīyuán)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

“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将以该区为依托,为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项目,并(bìng)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ànlì)巡展,采用“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yīpiàn)”的效果(xiàoguǒ)。同时还将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庭审,发挥(fāhuī)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作用和各家优势(yōushì),形成协同(xiétóng)保护格局。
“野生动物(yěshēngdòngwù)救助站”: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jiàoyù)基地将与林草、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对在野生动物救护、保护区巡查中(zhōng)发现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并(bìng)协助行政执法机关(zhífǎjīguān)固定证据,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针对救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管理薄弱(bóruò)等环节,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和社区(shèqū)治理机制,并结合救护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在社区、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fǎzhì)宣讲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zǔzhī)参观救护站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理念。
大青山保护区是祖国北方重要(zhòngyào)生态(shēngtài)安全屏障的关键组成部分。此次“一区一站”的正式挂牌运行,标志着内蒙古环境资源(zīyuán)司法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实现了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野生动物(yěshēngdòngwù)保护的深度融合,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zìránbǎohùqū)治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此次的(de)(de)成功签约及“一区一站”的设立,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更是(gèngshì)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cǎoshā)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在搭建起(qǐ)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桥梁同时,将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qiányánzhèndì)延伸至生态保护第一线。各单位将以此次合作为(wèi)契机,持续深化协作,积极探索建设(jiànshè)野生动物救助站、法官(fǎguān)在线工作室、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成长林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共同守护好大青山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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